林口區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組織章程
- 本章程係依新北市林口區體育會章程規定訂定之。
- 本會定名為「林口區體育會棒球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- 本會響應全民體育,推動棒球運動,研練棒球技能及充實棒球知識,以增進區民健康,並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為宗旨。
- 本會隸屬於林口區體育會,以林口區為組織區域,會址定為:林口區中山路 520 號 9 樓。
- 本會任務如下:
- 策劃推展棒球活動。
- 舉辦棒球競賽活動。
- 有關會員康樂及其他福利事項。
- 有關增進棒球技能訓練事項。
- 協助機關團體廠商辦理棒球競賽活動。
- 促進棒球運動設備改善之事項。
- 合於第三條宗旨及其他規定事項。
- 凡愛好棒球活動且願遵守本會規定者,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,未滿 20 歲以下之學生得申請加入本會為預備會員,得參加每年度會員大會但不具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- 凡申請為本會會員或預備會員者,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由委員會審查合格方得為本會會員,但有下列狀況都不受理:
- 經判決確定或在通緝中。
- 褫奪公權者。
- 受禁治產者。
- 曾受本會除名者。
- 本會所屬會員或預備會員若有違反本會章程或其他不法情事者,而致影響本會或會員權益時,得由本會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、停權、除名等處分,並報區體育會核備。
- 本會所屬會員每人應繳入會費新台幣貳佰元,每年應繳常年會費新台幣伍佰元,預備會員每人應繳常年會費新台幣伍佰元。常年會費於每年會員大會時繳交。
- 本會設委員五人,候補二人,由全體會員推舉產生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,職權如下:
-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,由委員互選產生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乙次為限,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綜理一切事務,必要時得增設副主任委員一人,協助主任委員綜理一切事務。
-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,受主任委員指揮,協助本會處理一切會務,必要時得增設副總幹事,下設四組,各組設組長一人,由主任委員遴選之:
- 隊務組:附屬球隊訓練、活動、器材..等事務管理
- 賽務組:統籌辦理年度本會舉辦之比賽活動
- 財務組:本會財務收入支出
- 庶務組:執行球場年度維護工作、及日常整理工作確認
- 場務組:為公所場地出借時聯繫窗口、出借單位及現場管理
- 會務組:會籍管理、辦理年度會員大會、及委員會會議
- 本會得設顧問若干人,由主任委員提請委員會議同意後聘請之。
- 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如有委員半數以上連署請求時,得召開臨時委員會議。
- 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,如有全體會員半數以上連署請求時,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- 委員會及其他各種會議須有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,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,方得決議。
- 本會會務及財務狀況每年應提報會員大會。
-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- 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,報請本區體育會核備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- 本會解散時,財產歸屬林口區體育會。